通知相关认证机构,结合近年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实践,为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活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组织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等认可规则进行了系统修订。经认证机构认可技术委员会批准,现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如下:
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14)
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4)
3、《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5:2014)
4、《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7:2014)
上述四项认可规则于2014年9月4日起实施。自上述认可规则实施之日起,原CNAS-RC01:2013、CNAS-RC02:2013、CNAS-RC05:2010、CNAS-RC07:2011等4项旧版认可规则及认可说明文件《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定审核活动的说明》(CNAS-EC-032:2011)停止使用,请相关机构遵照执行。
通知还包含上述4项规则修订差异对照表,现附上《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2014)修订差异对照表,其他三个附件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