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施工获证组织:
根据认可委(秘)(2013)15号文件《关于发布CNAS-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依据为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的认证证书自2013年1月18起不得带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已颁发的带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应在再认证时换发仅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机构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国家认监委要求,同时依据了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两个标准开展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为: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 / ISO 9001:2008,颁发的证书带有CNAS认可标识、IAF-MLA/CNAS联合标识和CDSC标志。
根据认可委(秘)(2013)15号文件最新要求,我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自2013年1月18起颁发的认证依据为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的认证证书仅带CNAS认可标识和CDSC标志,不带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
2、我机构已颁发的带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依据为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的认证证书,将在再认证时换发仅带有CNAS认可标识和CDSC标志的认证证书。
3、已获得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认证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ISO 9001:2008认证证书时,应提前向我机构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我机构可以颁发与原证书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一致的认证依据为ISO 9001:2008的带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附件1:认可委(秘)(2013)15号《关于发布CNAS-SC15:200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附件2:CNAS-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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