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工作,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2010年第21号公告”等规定,特制定本说明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DS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根据CNAS-SC15中的解释,本文所指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2. 引用文件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3. 转换申请
3.1申请转换认证条件
3.1.1企业已获得由CDSC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已按照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3.1.3在转换认证实施之前,企业的内审员及有关人员已进行了GB/T19001-2008结合GB/T50430-2007的学习和培训,并取得了《内审员转换/培训证书》。
3.1.4 在转换认证实施之前,应依据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策划并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或进行了专项内审和管理评审。
3.2转换认证的时限和方式
3.2.1自2010年10月1日起,CDSC开始接受获证企业的认证转换申请。
3.2.2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完成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CDSC将对无效证书做出处理。如:某企业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0年11月30日,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合再认证审核完成证书转换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初次认证审核;如某企业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结合第一次监督/第二次监督/再认证审核完成证书转换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初次认证审核。
3.2.3认证转换将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认证转换审核,审核后CDSC将换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同原证书有效期。
3.3申请所需材料
3.3.1认证企业转换认证书面申请表(附件一)。
3.3.2 满足本说明3.1要求的证明
1)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
2)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如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已根据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编写/修改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4)提供《在建项目清单》(附件二),注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时间、地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单程路径及所需时间、当前施工进度、涉及的有效员工数,如在申请时不能提交,至少应在现场审核前一个月传真至CDSC项目管理部。
4. 认证决定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已针对认证转换现场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验证后,CDSC将做出认证决定。
5. 认证证书
CDSC做出认证决定后,将给通过转换审核的认证企业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将增加符合“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6. 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认证或再认证)时,认证机构应根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如对本说明有疑义,请致电CDSC。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经理 马宏霞; 项目管理部经理 左 玲。
联系电话:010-68150100 68166531 68207397 传真:010-68207523。
附件:1《转换认证申请书》
2《在建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