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不存在
CDSC各获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共同决定,在2010年6月10日认监委下发了(2010年第21号)“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随后在7月23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现将以上两个文件的主要要求通告如下:
1. 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执行。
2. 自2010年11月1日起,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
3. 对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处理。”
因此,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将结合对贵单位的最近一次监督/再认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审核,待审核结论通过后将对贵单位换发认证证书,在认证依据的标准中增加“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描述。
如有疑问,请致电 项目管理部:左 玲、贺彩灵
联系电话:010-68207521,68166531。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全文下载:
点击下载